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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2014级本科生申请副修第二学士学位和第二专业认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9

为促进学生跨专业学习,强化研究性学习和未来发展的知识基础,在本科人才培养路线图的实施框架下,学校自2013级本科生开始,全面推进“双选认证”制 度。2016-2017春季学期将对2014级同学的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进行认证。

一、认证流程

1、学生申请

学生进入微人大-数字人大,点击“副修认证申请”,填写申请信息,并在成绩列表和本学期选课列表中选择副修第二学士学位或第二专业培养方案中所要求的课程作为认证学分。申请提交后,打印《副修第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认证申请表》,经主修院系审核盖章后交到副修院系。

原则上,申请副修第二专业认证须获得副修方案要求的10学分及以上(含申请学期已经选课但还未获得的学分),申请副修第二学位认证须获得副修方案要求的28学分及以上(含申请学期已经选课但还未获得的学分)。

注意:认证选项有两种,一是副修标记,二是共享标记。副修标记是指选择的课程最终只在副修成绩单中出现,该课程只做副修认证使用;共享标记是指选择的课程将在主副修成绩单中共同显示,该课程即作为主修培养方案课程,也作为副修认证课程。请同学们根据实际情况谨慎选择。

2、主修院系审核

主修院系结合学生的学业情况及申请情况将学生申请标记为通过或不通过,标记为通过的学生信息将发送至副修院系审核。

3、副修院系审核

副修院系根据副修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审核学生申请的副修课程,如果该课程不符合副修认证要求,副修院系可以将该课程从学生的副修认证中删除。副修院系结合学生的课程学分情况及申请表将学生申请标记为通过或不通过,标记为通过的学生即为获得副修资格。

4、副修院系将《副修第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认证申请表》交教务处备案。

二、认证时间

1、 学生申请时间

2017年5月10日—2017年5月22日

2、 主修院系审核时间

2017年5月10日—2017年5月26日

3、 副修院系审核时间

2017年5月10日—2017年6月5日

三、副修费用

学生经认证获得副修资格后,需缴纳副修课程学习费用,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学生超出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毕业学分的学习课程是否缴纳相关学习费用,由学校另行研究。

如果有副修课程认证方面的疑问,请与副修院系联系。

如有系统操作方面的疑问,请与教务科联系。

联系人:李迪 联系电话:62511055。

教务处教务科

2017年5月9日